充換電服務體系保障有力。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新增公共充電樁(標準樁)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標準車)比例力爭達到1:1
關于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能源、郵政主管部門:
(二)充換電服務體系保障有力。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新增公共充電樁(標準樁)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標準車)比例力爭達到1:1,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車位占比預期不低于小型停車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綜合能源服務示范站。(二)促進新技術創新應用。加快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自動充電、快速換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應用,加快“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完善儲放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綠色物流體系建設,促進智能網聯、車網融合等新技術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等領域融合發展。(四)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支撐體系,鼓勵試點城市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臺運營補貼、通行路權、用電優惠、低/零碳排放區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適應新技術新模式發展的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和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測體系,提升安全運行水平。探索制定綜合能源服務站、二手車流通等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一)試點申報。試點工作以城市為主體自愿申報,有意愿參加試點的城市,編寫試點工作方案(見附件1),經省級相關部門審核后推薦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首批試點集中受理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此后仍將常態化受理試點申報材料。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分批研究確定試點城市名單。(三)保障措施。各試點城市要建立試點工作推進機制,統籌協調資源,按照工作方案扎實推進試點工作。各省、自治區相關部門要加大對試點城市政策支持力度,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公布試點工作進展,研究對試點城市給予相關政策支持,優先推薦其重點項目納入中央基建投資補助范圍,研究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產生的碳減排量納入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各地區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地方發展規劃和實際情況,認真組織本地區工作積極性高、應用場景豐富(或特色鮮明)的城市進行申報,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附件: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方案編制大綱(二)新技術新模式創新應用情況。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快速換電等新技術發展和示范應用情況,“光儲充放”一體化示范應用情況,智能網聯、車網融合等新技術發展應用情況等。(四)政策和管理制度情況。出臺政策措施情況,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機制建立運行情況,信息化平臺建設情況,隱患排查和預防機制建立情況等。明確在車輛電動化推廣、充換電設施建設、新技術新模式創新發展等方面擬開展的工作。(二)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方面,明確與能源、交通、通信等領域融合發展思路、舉措、目標等內容。(四)政策和管理制度方面,為支撐試點工作開展,明確在政策和管理制度方面需要開展的工作和計劃。圍繞試點內容、目標等,提出的針對性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升車輛電動化水平、促進新技術創新應用、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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